西藏電動港口吊機批發(fā)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1-11 05:47:43
在試運行通用電動港口吊機之前,需要注意電動機的正反旋轉方向是否滿足要求,特別是起重機運行機構的兩個電動機的旋轉方向是否一致。如果電動港口吊機處于完全正常的狀態(tài),就可以進行試運行,此時,端梁的欄桿門和艙門全部關閉,控制手柄到零位置后,關閉保護盤的刀型開關和緊急開關,按啟動按鈕,接通電路,起重機進入運行備用狀態(tài)。

起升高度是指電動港口吊機運行軌道頂面(或地面)到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,單位為m。通常用吊鉤時,算到吊鉤鉤環(huán)中心;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時,算到容器底部。1、起重機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,通常都是指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,應醒目表示在起重機結構的明顯位置上。2、對于臂架類型起重機來說,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,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。標牌上標定的值是多起重量。3、帶可分吊具(如抓斗、電磁吸盤、平衡梁等)的電動港口吊機,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,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。

電動港口吊機的空負荷試運轉應符合哪些要求?① 操縱機構的操作方向應與起重機的各機構運轉方向相符。②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,其運轉應正常,大車和小車運行時不應卡軌;各制動器正確、及時地動作,各限位開關及安全裝置動作應準確、可靠。③ 當吊鉤下放到低位置時,卷筒上鋼絲繩的圈數不應少于2圈(固定圈除外)。④ 用電纜導電時,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相應的機構速度相協調,并應能滿足工作的要求。⑤ 電動港口吊機和裝卸橋的夾軌器、制動器、防風抗滑的錨定裝置和大車防偏斜裝置的動作準確、可靠,起重機防碰撞裝置、緩沖器等裝置應能可靠地工作。⑥ 除第⑤項可作一至二次試驗外,其余各項試驗均應不少于五次,且動作應準確無誤。

在使用時,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液壓船用電動港口吊機機械設備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。如果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,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重。要聽從信號員指揮,但對人發(fā)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停車。司機要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開車前應先鳴鈴。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。應在規(guī)定的穩(wěn)定走道、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。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。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。不準從一臺電動港口吊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。